首页 > 重要资讯 > 法令 > 096.12.31 令释保险法第 9 条所称「保险经纪人」得提供相关服务范围之规定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096.12.31 金管保三字第09602551731号主旨:令释保险法第 9 条所称「保险经纪人」得提供相关服务范围之规定说明:一、保险法第九条所称保险经纪人得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报酬,其服务范围包括风险规划、再保险规划及保险理赔申请服务(如附表)。二、附「保险经纪人得提供相关服务范围表」。 上一个 回列表 下一个